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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税法明年起施行 起征点升至1600元

2017-08-09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松一紧”两处修改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另外,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还特别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权威人士早前曾指出,“一松一紧”两处修改旨在缩小目前中国过大的贫富差距,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早前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
 
兼顾纳税人利益和国家财政承受力
 
另外,在27日下午4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600元是基于以下考虑:首先,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费用的扣除额已经涵盖了。另外,考虑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从减税面和减税额来说都是这样的。第三,要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问题。
 
楼继伟并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到1600元,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阶层的纳税面可以降到26%。
 
此前亦有专家分析,1600元的起征点兼顾了纳税人的利益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可承受能力,是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据分析,一旦个税起征点定为1600元,那么工薪阶层每年可以因此减轻300亿元的负担,而月收入在2000元至3000元的工薪阶层受益最大。
 
微调之后还将有大动作
 
楼继伟在新闻发布会上还表示,今后,中国将积极创造条件,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他说,鉴于目前税收征管条件尚不具备,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条件还不成熟,为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有必要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先行通过调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两项政策调整,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待税收征管条件成熟后,再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早前消息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孙钢研究员指出,“个税改革要一步步走,这次不过是第一步。”他举了个例子,在这次围绕个税法修改的大讨论中,大家普遍提出个税扣除标准内容单一的问题,而以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将是在标准扣除之外,考虑财政情况和整个消费支出的结构的变化,逐渐增加一些专项扣除的内容。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家庭的赡养人口支出、教育支出、保险支出、住房支出等,都被列入了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之列。
 
而在刚刚结束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个税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管模式作为大方向再次得到了确认和强调。孙钢教授的判断是,个税改革,“大的动作还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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